隱私權政策
親愛的客戶,歡迎您光臨元富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網站,為了讓您能夠安心的接受本公司完善的商品及服務,及使用本公司網站為您提供的各項服務,對於您個人的隱私權,本公司會絕對尊重並嚴格保護,為了讓您能瞭解本集團如何使用及保護您的資料,我們在此向您說明本公司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以及我們對您所提供任何資料的絕對保護與尊重。
一、適用範圍
本隱私權政策適用於您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本公司網站或APP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與保護。本隱私權政策不適用於與本公司網站/ APP連結之其他非本公司之網站/ APP,亦不適用於您在其他非本公司網站/ APP主動提供之個人資料。
二、個人資料的蒐集
1.蒐集目的
本公司因經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及依法令規定、金融監理需要、契約、類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之需,對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
2.蒐集範圍
由於本公司涵蓋許多不同種類的服務內容,當您選取本公司或本公司網站提供之特定服務項目時,為提供您該項服務,本公司將依服務之性質,基於合法的特定目的,蒐集您最少且必要的個人資料,不會處理多餘的個人資料。
本公司可能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犯罪前科、聯絡方式(電子郵件信箱、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健康紀錄、信用狀況、財務情況、所得與資金來源、過往投資經驗、交易資料、風險偏好、經歷、社會活動、簽訂契約目的與需求及其他必要的個人資料,將視服務項目不同而要求您提供不同的必要資訊。
當您瀏覽或使用本公司網站提供之服務時,網站將留存由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紀錄,這些紀錄包括您瀏覽時間、項目、點選紀錄、使用連線設備的 IP 位址、瀏覽器之種類等各項資訊。
三、個人資料處理、利用方式
1.期間:
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如: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及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以後屆至者為準。
2.地區:
獲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及經營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其營業活動之相關地區及為達蒐集、處理及使用目的所必須使用之相關地區、與貴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之機構或顧問等所在之地區、遵循FATCA及CRS規定必要範圍之地區。
3.對象:
本公司或與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暨其分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或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
金融監理或依法有調查權或依法行使公權力之機關、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業公會等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需處理及監理機構、貴公司或前開機構指定或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第三人,及依法得提供之第三人。
4.處理
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為蒐集、處理、利用與國際傳輸(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等)。
您提供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且公平地在特定目的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及利用。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符合法令規定,本公司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使用。且當您的個人資料應用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例外情形時,本公司會檢視其適當性與合法性。
至於您瀏覽或使用本公司網站提供之功能時,對網站伺服器所產生之相關記錄,除為提供符合您個人化以及互動式的服務外,本公司僅對全體網站使用者之使用情形進行分析。
四
本公司已建置相關之安全防護機制,以保護您的個人資料,避免遭未經授權之人入侵。在本公司得讀取、使用您個人資料之人員,需經本公司之適當授權,且須受本公司管理之規範。本公司不會未經您的同意,將您的資料提供給本公司或本聲明所告知以外之任何人,惟經司法單位或其他主管機關依法並透過正式且合法之程序要求時,則不在此限。
五
當您瀏覽或使用本公司網站提供之服務時,網站將留存由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紀錄,這些紀錄包括您瀏覽時間、項目、點選紀錄、使用連線設備的 IP 位址、瀏覽器之種類等各項資訊。您往後瀏覽本集團網站時,無須再重新輸入相同之資訊,而可省去重複及繁瑣之步驟。
您可以將瀏覽器功能選項中設定隱私權等級為高,以拒絕使用cookies技術,但您可能將因此無法使用本集團網站之部分相關功能。
六、其他注意事項
1.不論您在任何得聯繫網際網路之地點上網,如公共場所及共用電腦、您的家中等,在使用完本公司網站提供的服務後,請務必確認已登出帳戶,確保您的個人資料安全。
2.當您點選與本公司網站連結的其他網站,即表示離開本公司網站,您所點選連結之網站可能會開始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此時您所提供該網站的個人資料,均依照所連結網站之政策辦理,並不適用本公司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本公司不對您與該連結網站間之所生爭端負擔任何責任。
3.提醒您,由於現今科技無法百分之百確保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資料過程之安全,且網路傳送資料之安全性受到客戶端使用電腦之網路安全配備等級高低或其他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之因素影響,本公司會盡最大努力保護您個人資料的安全。
七、本政策之修訂
為保障您的權益,本公司將參酌科技之發展、法令之修訂或本公司業務需要等因素,隨時修訂、公佈本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八、隱私權保護宣告之諮詢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對本網站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本公司客服電話(02)2325 3299。
一、資料共享目的
本公司為基於下列目的辦理資料共享作業,以提升客戶權益:
1.強化本公司及所屬集團辨識風險、進行風險控管。
2.減少客戶重複輸入或提供資料等便利客戶作業。
二、資料共享對象
本公司與對本公司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及所屬之各公司間,但不包括前述在國外之從屬公司或分公司。共享資料之公司名稱及目的詳如附件所示,如附件內容有所變更時,隨時公告。
三、資料共享
得共享之資料包括您的基本資料、身分核驗資料、帳戶資料、金融商品或服務之交易紀錄、負面資訊、認識客戶(KYC)資料及金融機構加值之資料、電子通訊歷程紀錄(如IP位址)、其他經您及合作金融機構同意共享之資料或其他指引或法令所允許範圍。
四、客戶資料保護措施(詳細內容參客戶資料「保密措施」)
1.資料儲存及保管方式:
共享的客戶資料將被嚴密地保存在本公司及金控母公司建置相關之安全防護機制的資料庫中,必要時,本公司可能委託具有高度安全性、穩定性且管理嚴格的第三人代為儲存及保管,委託第三人時,本公司亦會進行相應管理措施。同時,任何人皆須在本公司訂定之資料管理規範下,始可取得與利用您的資料,未經授權者即無法通過資料處理系統取得、變更您的資料。
2.資料安全及保護方法:
本公司與參與共享之金融機構將明確約定雙方資訊安全責任與義務,並落實資訊安全管理。並採用最佳的科技來保障客戶資料安全,除了以SSL加密機制進行資料傳輸的加密外,並加裝防火牆防止第三人不法入侵或內部之非法使用,避免客戶資料遭到非法存取使用。本公司並應用電腦系統隱藏加密方式儲存密碼,以確保客戶之密碼不會遭到非法竊取。
3.資料管理與授權:
資料共享過程中,本公司或參與資料共享之公司均訂有管理制度,員工須經授權且在法令許可下接觸或取得共享資料。
五、客戶權益維護之救濟方式
您可以隨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一部或全部的資料進行共享。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針對本資料共享作業有任何疑義或爭議,歡迎透過本公司以下管道,本公司將於收到您的寶貴意見後儘速處理:
1.本公司客服電話:232503299
2.書面:本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9樓
六、對客戶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冋意資料共享,不同意時,除您可能無法使用本公司或參與共享之金融機構提供之便利客戶服務外,對您權益不會有影響。
七、本聲明之修訂
為保障您的權益,本聲明將參酌科技之發展、法令之修訂或本公司業務需要等因素,隨時修訂、公告於本公司之官方網站。
一、本人已獲告知並同意貴公司在合於下列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一)蒐集之目的:
1.代理與仲介業務。2.行銷。3.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4.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5.會計與相關服務。6.徵信。7.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8.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9.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10.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1.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12.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13.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14.消費者保護。15.財產管理。1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7.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18.其他金融管理業務。19.法人或團體對股東、會員(含股東、會員指派之代表)、董事、監察人、理事、監事或其他成員名冊之內部管理。20.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21.提供與母公司間雲端帳務或基於本人利益整合服務。22.基於防制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目的。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1.識別類:COO一(辨識個人者)、COO二(辨識財務者)、COO三(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2.特徵類:CO一一(個人描述)。3.家庭情形:CO二一(家庭情形)、CO二三(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4.社會情況:CO三一(住家及設施)、CO三二(財產)、CO三三(移民情形)、CO三八(職業)、CO四一(法院、檢察署或其他審判機關或其他程序)。5.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CO五一(學校紀錄)、CO五四(職業專長)。6.受僱情形:CO六一(現行之受僱情形)。7.財務細節:CO八一(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CO八三(信用評等)、CO八六(票據信用)、CO九一(資料主體所取得之財貨或服務)、CO九二(資料主體提供之財貨或服務)、CO九三(財務交易)。8.商業資訊:C一O一(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C一O二(約定或契約)。9.健康與其他:C一一六(犯罪嫌疑資料)。
(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A.期間:除法令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者外,於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本人與貴公司間契約期間屆滿後十五年。
B.地區:獲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及經營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其營業活動之相關地區、及為達蒐集、處理及利用目的所必須使用之相關地區、與本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之機構或顧問等所在之地區。
C.對象:
1.貴公司、與貴公司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暨其分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包括元富證券、元富期貨、元富保代、元富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等)、本人往來之金融機構、稅務機關、司法暨爭議處理機構、金管會及其所屬單位、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集保公司、股票發行公司、票交所、依法令辦理股務事務相關機構、所營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公會、暨國內外業務所需處理及監理機構、及貴公司或前開機構指定或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及輸入,資訊系統之開發、監控及維護,行銷,表單列印、封裝及交付郵寄,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帳款催收及法律程序,及其他得委外之作業項目等)暨依法得提供之第三人。
2.本人了解貴公司基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3條規定,得提供本人之姓名及地址予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及其子公司(包括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光金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及未來因組織調整,依法於新光金控及其子公司網站揭露公告之新增或異動之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
3.本人□同意提供除姓名及地址外之其他基本資料、往來交易及其他相關資料(包括帳務、信用、投資、保險等)予新光金控及其子公司,或與貴公司進行共同行銷、合作推廣或其他促銷活動之其他第三人,進行共同行銷之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本項請審慎勾選;若未勾選,則視為不同意);本人得隨時以電話(客服專線:02-2325-3299)、書面或親臨方式辦理變更或取消上述共同行銷之同意。
D.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所為之利用,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數位檔案(包括電腦、電子與傳真方式)與實體紙本形式。
二、本人同意貴公司得於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國際傳輸或利用本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所定之個人資料。
三、本人已獲告知本人之個人資料,除其他法令另有限制外,本人得隨時以書面或貴公司同意之方式向 貴公司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6.拒絕行銷。
四、本人暸解如拒絕提供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開戶,或開戶後無法交易或提供服務、或有產生損及本人權益之情形。貴公司於本人同意提供前,得暫停或拒絕本人之開戶申請、交易、受託,必要時並得終止契約或停止服務。如因此致生任何損害或費用支出,本人同意自行承擔。
五、本人同意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所應為之告知或通知,於法令許可之情況下,貴公司得以公告之方式為之,包括但不限於寄發電子郵件等。
以上情事貴公司均已確實告知,本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相關之事項與權利。
六、本人已獲貴公司告知並同意承諾代貴公司告知經本人提供個人資料之人,告知如「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之事項,並取得同意。本人如未告知或未取得同意,貴公司得暫停辦理本契約事項。若因此滋生任何紛爭、訴訟或使貴公司或上開機構受有任何損害或必要費用支出,本人同意賠償。